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一、职工在同一单位先后发生两次工伤,且两次工伤的伤残等级不同,现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两次工伤分别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支持?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因工伤职工离职后可能存在失业情况,而给予的补助;同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离职后对其医疗方面的补助。而职工在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并未离职,所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只有一次,故应按照职工在两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264 热度 0评论
中山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实践,提出本参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568 热度 0评论
山东人社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对《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一)用人单位应为其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持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231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共同财产买的保险怎么分 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已有15万元。丈夫主张退保分钱,王女士则认为退保损失大,双方就如何分割争执不下。 一句话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由一方持有保单并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一半补偿,退保分钱通常是次优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185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张先生婚后购买婚房,岳父陆续转账100余万元用于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离婚时,岳父拿出多张借条起诉要求张先生夫妻共同偿还。张先生则认为这是赠与,不应返还。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极为常见。 一句话结论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没有明确约定时,原则上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父母能够提供借据、转账备注、催款记录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259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案涉及第三人财产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夫妻主张分割的财产往往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比如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车辆。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 一句话结论:离婚案件中涉及案外人有争议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予一并处理,当事人需另行起诉确权或分割;但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将处理意见写入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民事诉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236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 李先生准备再婚,名下有一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他担心婚后财产混同导致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不清楚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句话结论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属达成的协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的活动;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已婚夫妻也可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205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如何避免个人财产变共同财产 赵先生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因家庭需要出售旧房购置新房,并将售房款与夫妻共同存款混同后购买了新房。离婚时,妻子主张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却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最终法院判决新房按共同财产分割。 一句话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保持独立、不混同、不主动变更权属,原则上仍属个人财产;一旦通过财产约定、赠与、混同、出售再购等方式处理,就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200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财产约定和赠与怎么区分 孙女士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与丈夫签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丈夫要求按协议分割房产,孙女士却主张协议属于赠与,自己有权撤销。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为夫妻财产约定,孙女士不能单方撤销。 一句话结论 夫妻财产约定不以物权变动为生效条件,签署即生效且不可单方撤销;而赠与以财产权利转移为条件,不动产在过户前赠与人通常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350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周女士发现丈夫在离婚诉讼前半年内,多次向亲戚转账大额资金,并将名下车辆低价出售给朋友。她担心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想了解如何救济。 一句话结论 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依法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线索的,可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02-25 216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