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怎么认定? 宁波一位企业主妻子来找我:丈夫以自己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公司经营,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求她共同偿还。借款确实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她从未参与公司经营,这笔债务她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吗? 一句话结论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参与经营或共享经营收益,不能仅以夫妻关系推定。 法律依据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5-07-18 571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协议怎么签才有效? 一对准备结婚的年轻人来咨询:男方婚前在宁波有一套全款房和一辆代步车,女方父母给了一笔嫁妆。两人想签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把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收入分配说清楚,但又怕协议签了也白签。这样的顾虑很常见。 一句话结论:婚前财产协议只要符合书面形式、双方自愿、内容明确合法、处分的是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但约定\"出轨净身出户\"等忠诚条款,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 婚内财产协议 王陆续律师 2025-07-18 187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假离婚后身份关系解除,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上个月有位宁波的女士来咨询:她和丈夫为了买房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三套房产都归男方所有。现在男方不肯复婚,她想知道,这种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签的协议,能不能主张无效? 一句话结论 \"假离婚\"一旦完成离婚登记,身份关系即合法解除;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5-07-18 274 热度 0评论
离婚协议起草审查指南:4大重点条款与24个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关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事宜的协议。 本文内容来源于《标准合同课:常用合同卷》,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视角对「离婚协议」的起草审查注意事项进行梳理与分析。其中「微观-合同条款」层面,主要讨论离婚协议中的四大条款: 子女抚养安排条款 财产分割条款 债权债务条款 违约责任条 宏观-合同类型 一、离婚协议与分居协议 1.分居协议主要作为诉讼离婚的准备;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 王陆续律师 2025-07-18 569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财产协议怎么签才合法有效? 宁波一对准新人来咨询:男方婚前有一套全款房,女方父母准备给一笔嫁妆,两人想在结婚前签一份协议,明确这些财产归各自所有。他们担心协议签得不规范,将来离婚时反而起争议。 一句话结论 婚前财产协议只要双方自愿、采用书面形式、内容明确合法,即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把财产信息写清楚、避免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并注意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 婚内财产协议 王陆续律师 2025-07-17 270 热度 0评论
婚内财产协议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协议。随着社会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夫妻选择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双方权益,无论是为了避免财产纠纷,还是基于一方存在婚姻过错、保障另一方权益而作出适度财产补偿的考虑,夫妻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已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选择。然而,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在起草与签订时有诸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一份 婚内财产协议 王陆续律师 2025-07-17 275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协议为什么会被认定无效? 经常有宁波的当事人拿着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来找我:当时让老公签了这份协议,约定房子归我所有,为什么法院说无效?婚内财产协议看似简单,实际上很容易因为内容或形式问题被否定。 一句话结论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双方真实自愿、采用书面形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约定限制人身权利、处分他人财产、逃避债务或显失公平,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 婚内财产协议 王陆续律师 2025-07-17 292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合同约定单方调岗调薪有效吗? 一位宁波制造业HR前几天拿着一份劳动合同来找我。合同里写着“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她问:是不是签了这条,公司就能随意调岗降薪? 一句话结论: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调薪,并非当然有效;调岗调薪是否合法,关键看调整是否具有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公司策略 王陆续律师 2025-07-17 206 热度 0评论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什么? 每年五一前,各个地方的省高院、中院、基层法院都会发布各个地方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今年,关于公司规章制度,强调不要和法律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怎么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怎么解除,公司不要创设、简化条件,否则很可能是违法解除。 比如: 乔某曾在《员工岗位责任书(中心支公司)》上签字,该责任书载明乔某的岗位职责以及关键指标,并规定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河北高院发布】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 公司策略 王陆续律师 2025-07-17 241 热度 0评论
宁波劳动律师:公司亏损组织架构调整怎么裁员合法? 前不久,一位宁波外贸企业负责人找我咨询: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准备合并部门、裁减人员,能不能直接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句话结论:公司因亏损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如需大规模裁减人员,应优先通过协商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必须满足法定人数、实质条件、民主程序和报告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策略 王陆续律师 2025-07-17 372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