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怎么认定?

宁波一位企业主妻子来找我:丈夫以自己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公司经营,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求她共同偿还。借款确实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她从未参与公司经营,这笔债务她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吗?

一句话结论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参与经营或共享经营收益,不能仅以夫妻关系推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核心要点

1. 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如果想让非举债方共同承担,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仅凭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足以认定共同债务。

2. "共同生产经营"的核心要素

司法实践中,"共同生产经营"通常需要综合以下因素判断:另一方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担任职务、是否参与决策或分红;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明知并认可该经营行为;夫妻双方是否共同投资或共同设立企业等。

3. 一方持股不等于另一方共同经营

如果举债方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但另一方从未参与公司经营、未在公司任职、未领取报酬、未分享经营收益,法院通常不会仅因夫妻关系就认定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4. 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是重要考量

如果公司经营收益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日常开支等,即使另一方不直接参与经营,也可能被认定共同生产经营。但债权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5. 共同生产经营不限于公司形式

除了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外,夫妻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其他经营项目,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共同生产经营。关键看双方是否有共同经营的行为和共享收益的事实。

边界条件

  • 如果借款明确约定用于公司经营,且公司仅有举债方一人股东或另一方完全不参与,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的可能性较低。
  • 如果另一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事后追认,则属于共同意思表示,应当共同偿还。
  • 如果公司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实际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主张共同生产经营的难度会增加。

可操作步骤

  1. 厘清债务用途:查看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确认借款是否实际用于公司经营。
  2. 收集经营参与证据:保存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
  3. 梳理家庭收支情况:整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大额支出与经营收益的关联性。
  4. 审查债权人证据:债权人主张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不能仅凭借款时间推定。
  5. 及时提出抗辩:被起诉后应在答辩中明确提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意见。

常见误区

误区一:婚内借的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错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需要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

误区二:老公开公司赚的钱和我没关系。 错误。如果经营收益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你不参与经营,相关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误区三:只要我不签字就一定不用还。 错误。如果存在事后追认、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等情形,即使未签字也可能被认定共同债务。

误区四:公司亏损就可以不认共同债务。 错误。经营是否盈利不是认定共同生产经营的唯一标准,关键看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或收益是否用于家庭。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