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今年三月,一位离异男士找到我,神情愤懑。

离婚时他以为家里就这么两套房子和几十万存款,按照协议平分了。

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宁波地区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今年三月,一位离异男士找到我,神情愤懑。离婚时他以为家里就这么两套房子和几十万存款,按照协议平分了。结果离婚后半年,他偶然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公司名义买了一套商铺,登记在她弟弟名下,价值两百多万。

这个案子涉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时效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我的策略分三步:第一步,调取商铺的购买合同、付款流水、产权登记信息,证明该商铺实际出资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步,证明前妻弟弟只是名义持有人,实际权利人是前妻;第三步,计算该商铺的增值部分,主张按隐匿财产予以再次分割。

我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中,前妻辩称商铺是她弟弟的,与她无关。但我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购房款分三笔从她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转出,且她弟弟名下并无稳定收入来源。法院最终认定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隐匿部分,判决商铺归前妻实际所有,前妻按商铺评估价值的60%补偿男方,共计一百四十八万元。

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后,一定要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并且尽快收集资金流向证据。时间越长,证据越难找。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