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案件的主要思路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已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原因等存在重大争议,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应围绕争议焦点确定鉴定范围,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充分提交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第81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核心要点

  1. 明确鉴定事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因果关系等应分别确定。
  2. 选择适格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经验。
  3. 提交完整鉴定材料:施工合同、图纸、签证、变更单、往来函件等。
  4. 质证鉴定意见:对鉴定依据、方法、结论提出书面异议。
  5. 申请鉴定人出庭:关键争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

边界条件

  1. 鉴定事项应属于专门性问题,法律问题由法院判断。
  2. 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3. 鉴定意见只是证据之一,法院有权结合全案认定。

可操作步骤

  1. 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确定需要鉴定的事项。
  2. 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协商或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3. 组织并提交鉴定所需全部资料。
  4. 参与现场勘验和鉴定过程。
  5. 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必要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所有争议都需要鉴定。部分争议可通过合同约定或证据直接认定。
  2. 误区二:鉴定意见一定被采纳。鉴定意见需经质证,法院有权不采纳。
  3. 误区三:鉴定费用可以事后不付。鉴定费用需预交,否则可能终止鉴定。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