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双方均应为房产的权利人。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父母出资购房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分割时,一般还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处理。
以上的分割结果,是在双方父母的出资,既没有证明是对子女的借款,也不能证明是对双方赠与的情况下的出的结论。这种情况和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处理方式一样,针对不同情况,法律上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出资是向双方父母的借款,比如,双方作为借款人,分别向自己的父母出具了借条,那么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两个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房产分割时会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对半分割。当然,双方应共同偿还双方父母的借款,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出资时,明确表示出资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那么,在婚后的时候,双方应按照1比1的比例分割房产。由于是赠与,夫妻二人也无须向双方的父母承担还款义务。
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都是离婚房产分割的重点难点,因为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涉及到出资人、出资情况、还贷情况、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产权登记人等,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离婚房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如果双方在购房时可以明确这些内容,会减少很多经济纠纷和感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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