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设工程挂靠管理费能否主张
- 工程价款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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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就挂靠管理费的支付和返还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挂靠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挂靠合同无效;挂靠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已收取的可能被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核心要点
- 挂靠合同无效: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管理费一般不支持:挂靠管理费属于违法收益,法院通常不予保护。
- 工程价款可参照结算: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 行政处罚风险:挂靠双方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边界条件
- 内部承包与挂靠性质不同,合法内部承包可主张管理费。
- 合同无效后,实际施工人的合理成本仍可主张。
- 挂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可操作步骤
- 判断是挂靠还是合法内部承包。
- 收集资质借用、资金往来、人员管理等证据。
- 工程验收合格后主张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管理费主张通常不被支持,应调整诉求。
- 注意行政处罚风险。
常见误区
- 误区一:挂靠管理费可以正常收取。属于违法收益,法院不予保护。
- 误区二:挂靠合同有效。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 误区三:挂靠不用担责。工程质量等问题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