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 建设工程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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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511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核心要点
- 合同约定优先:发承包双方应首先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 参照定额和市场价格:合同无约定时,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定额和市场价格。
- 签证和变更资料: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变更单、会议纪要等是计价的重要依据。
- 实际施工工艺:计价应结合实际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不能脱离实际。
- 专业鉴定:争议较大的,可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边界条件
- 合同明确约定固定总价且不存在变更的,一般不支持额外计价。
- 承包人未按图施工或擅自改变工艺的,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费用。
- 超过诉讼时效的计价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可操作步骤
- 审查合同计价条款。
- 收集施工图纸、签证、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
- 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文件。
- 协商不成时委托造价鉴定。
- 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合同约定没用,按实际发生都算。合同约定优先。
- 误区二:只要做了就能多要钱。需有合同约定或签证依据。
- 误区三:鉴定结果一定对自己有利。鉴定需依据充分证据。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