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要求,水泥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设计标高500mm,并将桩顶以上土层及桩顶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采用人工挖除。双方对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桩顶标高500mm的部分是否可按实体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工程量计算规则:“深层搅拌水泥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水泥搅拌桩超出设计图示尺寸以外的工程量按空桩计算。
承包人认为,水泥搅拌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上500mm是同水泥搅拌桩桩体一样进行喷浆搅拌施工,在广东省2018年土建定额P67页3.1条中已明确“水泥搅拌桩桩长按设计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 500mm计算”。
三、定额站观点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深层搅拌水泥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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