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模板工程计价争议案例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中发生因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期情形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现发承包双方对模板定额子目中的防水胶合板、松杂板枋材、钢支撑计价的周转次数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模板施工前并未提供审批的施工方案,材料进场的数量未经确认,无法认定实际投入数量,故应按照定额消耗量计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认为,工程前期受电塔、山坟、水库蓝线等影响造成工期延期,之后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赶工,导致现场模板材料实际投入较大,与定额周转次数严重偏离,故应按照经审批确认的模板施工方案中的进场量进行计算。

三、定额站观点

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不应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或索赔事项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实施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可依据本项目施工建设进度的会议纪要的第二条 “产生的抢工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概算”,结算时可结合经审批的赶工措施方案和实际施工时的模板投入量及周转次数等资料计算其赶工费用。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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