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显示,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为1.3,在预算编审阶段,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充盈系数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打桩记录表只记录充盈系数,未记录实际灌入混凝土的工程量,也未提供灌注桩混凝土进场记录等证明资料,无法确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混凝土超灌量,故应按设计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3桩基础工程章说明“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桩、素砼桩(CFG桩)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充盈系数为暂定系数,具体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及成桩记录表记录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说明表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在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应按设计施工图纸的充盈系数进行计算。在实际施工时,若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与设计说明不一致,按合同工程变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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