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电缆沟工程中的电缆保护管设计图纸为DB-BWFRP150 x5.5-SN50,清单列项电缆排管18×DB-BWFRP150x5.5-SN50的特征描述为UPVC,由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示管材不符,双方就调整该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清单特征描述虽然有误,但清单开项名称与设计管材一致且承包人投标时并未提出质疑,故不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承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13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调整合同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故应调整清单综合单价。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进行报价。来函资料显示,电缆保护管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属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重新确定合同清单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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