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0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承包人送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时间为2020年8月,发包人在2021年12月批复施工图预算时按照2021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进行计价。双方就已施工完成的内容执行粤标定函〔2021〕67号文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上报该分项工程的概预算时间滞后且超合同招标估算,导致概预算无法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审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3.6条中约定,造价管理部门对局部定额子目勘误的则按勘误后的定额子目执行。由于本工程预算未审批,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调整内容审核。
承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于2020年8月上报且单项工程已施工完成,不应因发包人晚批复预算核减承包人应得的造价,故应以具体施工完成时间来批复预算。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现行计价依据,且施工图预算在粤标定函〔2021〕67号文发布时仍未经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应按粤标定函〔2021〕67号文的调整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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