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轴搅拌桩土方(淤泥)外运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市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0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采用三轴搅拌桩,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中“A1-2-32 SMW工法搅拌桩”定额子目,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时产生的余土(或泥浆)的外运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 “A1-2-32 SMW工法搅拌桩”定额子目不含土方(或泥浆)的场外运输费用,余土外运应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计量计价。
承包人认为,施工时未就三轴搅拌桩返浆渣土外运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确认,后经发包人协调,组织专家论证的意见为建议按照三轴搅拌桩体体积的20%~25%计取渣土外运费用,并且施工时正值雨季出土,故应按专家意见上限值25%计算工程量。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三轴搅拌桩已施工完成,但未有余土(或泥浆)外运工程量的现场签证资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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