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0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Φ850三轴搅拌桩,设计图纸说明搅拌桩水泥掺量≥25%,28天无侧限强度≥0.8MPa,地勘报告中淤泥土层重度为1.61t/m3,人工填土层重度为1.7t/m3,黏土层重度为1.88t/m3,水泥掺量设计单位按地勘报告中间值人工填土层重度计算理论为725kg/幅米 (含施工损耗),承包人据此送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完成后,发包人根据《珠海市软土分布区工程建设指引》中“珠海市水泥土抗压强度系列试验成果”,认为在未加早强剂的情况下,在相同的水泥掺量情况下,当淤泥水泥土达到设计要求的28天无侧限强度≥0.8MPa时,其他土层的强度已经远远大于设计要求的强度值,故本项目应以地勘报告中淤泥层土重度作为计算参照数据,分析得出685kg/幅米(如含定额损耗4%则为712.40kg/幅米)即可满足现场施工,但最终审核的预算为613.73kg/幅米。双方就此部分水泥掺量取值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4.3.6条建安工程费计价方式中约定,施工图预算审核中,如果双方就审核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的,应以发包人及终审部门 (若有)审定的结果为准,因此水泥掺量按发包人确定值计价。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中标即进场施工,发包人审核的预算中水泥掺量613.73kg/幅米与实际偏差111.27kg/幅米,应按施工前设计明确的水泥掺量725kg/幅米 (含施工损耗)计算。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除了负责施工外还负责设计任务。若发承包双方已确认设计的合理性,水泥掺入量应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8期)》(粤标定函〔2021〕67号)“Φ850三轴搅拌桩定额子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0%考虑,设计不同时可进行调整”的规定,按设计图纸所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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