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丛生植物丛径尺寸量取的争议案例

某绿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园建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种植的苗木(蒲葵、大叶棕竹)在套取定额子目选取规格时,对丛径的尺寸量取的位置与评审单位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在短小灌木和草木植物中各种丛生的情况较常见,故可以“丛”为单位,测量共同种各丛的最小丛径、一般丛径和最大丛径。
承包方认为, 依据定额附录名词解释“丛径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的平均直径”,应按茎杆自然展开的幅度取高中低三个部位量取直径求平均值。

三、定额站观点

定额子目丛径是指丛生植物在基部丛生出来的众多茎杆自然组合形成的一个整体的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故发承包双方应按基部向上0.1m处的直径为准。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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