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1m高处新增喷淋管道计价争议案例

某食品厂扩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在高度为21m的钢架屋面增设喷淋管道,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需采用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作为施工平台进行喷淋管道安装。发承包双方对增设的喷淋管道综合单价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即可,无需再计算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认为,除了根据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取工程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外,还需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计取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的租赁费用。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的操作高度为21m,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依据《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工程超高增加费适用的最大操作高度20m的范围,因此,定额已不适用,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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