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圆木桩加挡土板支护方式计价争议案例

某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的管道开挖支护设计说明及大样图显示,当1.2m<管道开挖深度≤2.5m时,采用圆木桩加挡土板支护方式,即在管沟全长采用挡土板支护的基础上,每隔1m挡土板外围增加一根长4m、尾径12cm的圆木桩用于加强支护。施工图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就该支护方式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查询挡土板定额子目含圆木支撑材料,故圆木桩无需另外计价。
承包人认为,挡土板定额子目考虑的是横向支撑费用,而施工图的圆木桩作用是竖向支撑,故需另外计价。

三、定额站观点

本工程为市政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图纸显示管沟开挖采用挡土板加圆木桩方式进行基坑支护,在发承包双方确认支护方案的合理性前提下,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该支撑支护方式应分别计算圆木桩、支挡土板的相关费用。其中挡土板套用支挡土板的定额子目组价时,由于圆木桩替代了木方支撑作用,故需扣除定额内松杂原木材料的消耗量。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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