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告):[原告姓名或公司名称]
地址:[原告地址]
联系方式:[原告联系方式]
乙方(被告):[被告姓名或公司名称]
地址:[被告地址]
联系方式:[被告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因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发生的纠纷,为了解决现有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 提交结算书及资料:
甲方同意在本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及所有相关支持材料,以便乙方进行审查和确认。
2. 款项支付义务:
乙方应在接收并确认甲方提交的结算书及相关资料无误后,于确认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作为对甲方工程款的结算支付。
3. 违约责任:
– 若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直至所需文件齐全。
4. 法律效力:
本和解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是双方最终协议,一旦签署,即取消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纠纷所做的所有口头或书面陈述、承诺和保证。
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姓名:[原告代表姓名]
职位:[原告代表职位]
日期:[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姓名:[被告代表姓名]
职位:[被告代表职位]
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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