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虽竣工验收合格,但工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某工程虽通过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遂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一句话结论

工程虽竣工验收合格,但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的,承包人仍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复的合理费用可向承包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核心要点

  1. 竣工验收合格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
  2. 明显质量缺陷即使验收合格,承包人仍需承担修复责任。
  3.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复的,应提供修复必要性及费用合理性的证据。

边界条件

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

可操作步骤

  1. 梳理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明确争议焦点。
  2. 收集工程签证、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证据。
  3. 根据争议类型确定诉讼或仲裁策略。
  4. 必要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或工期鉴定。
  5. 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及优先受偿权期限。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竣工验收合格就代表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实际上保修期内仍需承担责任。
  2. 误区二:工程做完就一定能拿到全部工程款;实际上需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3. 误区三:合同无效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合同无效后仍需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过错赔偿责任。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