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买保险转移共同财产能避分割吗?

有人想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购买大额保险,把现金变成保单,认为这样对方就分不到了。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会不会反而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一句话结论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其现金价值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可分割;以转移财产为目的购买保险,可能被认定为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核心要点

  1. 保费来源决定性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以个人财产投保的,才属于个人财产。
  1. 转移行为可被否定评价。在离婚前突击购买大额保险、将存款转为保单,意图减少可分割财产的,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1. 分割方式灵活。即使购买了保险,离婚时仍可通过退保分现金价值,或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差额的方式进行分割。
  1. 恶意转移将少分财产。法院认定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转移方少分或者不分。

边界条件

  •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婚后未以共同财产续费的,属于个人财产。
  •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理赔金归个人所有,不因其存入保险账户而改变性质。
  • 正常家庭理财性质的保险配置,不应简单认定为转移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金额、离婚意图等综合判断。

可操作步骤

  1. 梳理婚内保单和缴费来源:判断保单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 收集对方转移财产证据:关注离婚前突击投保、大额缴费、变更投保人等行为。
  3. 申请法院调查保单信息:通过保险公司或法院调取投保记录和现金价值。
  4. 主张分割现金价值或折价补偿:根据保单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分割方式。
  5. 必要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请求法院对其少分。

常见误区

  • 误区一:买保险就能把共同财产"洗"成个人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现金价值仍属共同财产。
  • 误区二:保单不在名下对方就查不到。法院可依申请调查保险公司投保记录。
  • 误区三:退保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因一方恶意投保导致退保损失,法院可能判令该方承担主要损失。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