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在走民主程序时,有员工反对,制度还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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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在走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时担心,员工提反对意见,这制度还能生效吗?
规章制度的制定事实上是公司的一种单方行为,民主程序的核心是走完法定程序,而不是必须要求双方达成一致,走完程序,规章制度仍然可以生效。
民主程序的三步骤是: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或职工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方案或意见;
3、公司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文本。
看到了吗,职工代表就能搞定这个程序。
那职工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呢?
举例,公司有1000人,按法律规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好,现在就按5%比例选举50名代表,怎么选?
第一步:公司先划分出10个选区,选区可以以职能部门或生产线为依据,每选区分配5个名额;
第二步:名额可以是自荐、10个人联名推荐、有工会的可以是工会推荐,一线员工代表比例≥50%,管理层≤20%,女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要有一定比例;
第三步:把名额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最好不少于三天;
第四步:开选举大会,2/3以上员工到场就可以开会了,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无法到现场的,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投票或线上系统投票;
第五步:公司发选票、员工填选票,当场唱票、公布结果,得票过半数者当选;
第六步:职工代表名单提交公司工会备案,没有工会的,报上级工会备案。
1000个人讨论确定的事情,变成50个人讨论确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