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员工不胜任工作调整其工作岗位,若员工对调岗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一名技术员工,因其无法胜任工作经常导致重要项目进度拖延,公司准备把他调整到行政岗位。
调岗后工作内容必然会相差较大,经过多次协商,员工仍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怎么处理分四步:
首先是能不能调岗?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很多人提到没有公司协商一致,就不能调岗,也不能说错了,因为绝大多数公司没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举证责任太重。
律师思维是先假设最坏情况,你俩打官司,你要打赢应该怎么做。
公司如果能拿出员工不胜任的具体标准或规则,而且这些标准或规则已经向员工履行过公示或告知程序,还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员工不胜任,那没问题,公司单方面就能调岗。
第二步是怎么调岗,公司考虑的简单,但是法院考虑的挺多:
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
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
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不要求公司都满足之后才能调,而是公司满足的越多,调岗越容易被认定为合法,合法了员工就无权拒绝。
第三步是替选方式,不选择调岗的也可以继续将员工留在原岗位培训,培训期间短,工资可以不变,培训期间长,最长也别超过三个月,在员工工作量减少的情况下,工资可以调减。
最后,调岗或者培训之后员工还是不胜任,公司依然能拿出像员工第一次不胜任的证据,来第二次证明员工不胜任,那么公司可以以支付N或者N+1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