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哪些属于工资范围,又是怎么规定的?实操|理解

一、“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用”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是否属于工资范围?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2、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补贴、奖励;(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从上述规定可知,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计算月工资或日工资时应当包含。而职工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不应计入月工资或日工资。

二、津贴、补贴的理解,两者的区别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一)津贴。
*结合我国人事劳动相关规定,来理解不同津贴: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这类津贴旨在补偿职工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等等。
2.保健性津贴: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对于在特定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会支付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及各种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对于具有特殊技术技能或知识的职工,如高级技工、专业技术人员等,会支付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职务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贡献,支付的津贴,通常与工龄挂钩。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除了前述津贴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根据特定情况支付的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如交通工作的乘务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等)以及书报费等。
津贴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分法定的和企业的,法定津贴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津贴的条件,就必须无条件向职工发放。而企业自治的津贴,常见的如岗位津贴、职务津贴。
*例举几个法定的津贴,便于理解: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2、高温津贴:人社厅发〔2023〕26号《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第十七条 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2015年7月《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以北京为例,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注:《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物价补贴。
物价补贴是指:补贴主要是确保职工的实际购买力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从而保障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主要包括餐饮补贴、副食品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等。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
总而言之,津贴与补贴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工资的范畴。1️⃣津贴是作为补偿工作条件或额外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辅助性工资,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及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2️⃣补贴是为了补偿物价变动而设置的,是对日常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主要有生活费补贴和价格补贴。
相对于津贴,补贴与工作性质的联系相对较弱。

三、“职工福利费用”的规定和理解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
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
“职工福利”作为向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也是劳动的间接回报。可以分为:
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商业保险、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四、例举理解:不同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1、小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每月基本工资10000元,外加绩效奖金、加班费等,这些都属于他的工资总额。而公司为他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也计入工资总额中。
2、企业派员工到异地工作,而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如果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公司给你报销的差旅费,并不会算作你的工资总额。
3、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夏季高温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项目,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
小王每个月都会收到公司发放的1000元住房补贴,和300元交通补贴,这些补贴同样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而李姐所在的公司,每年都会发放一些过节礼品和生日蛋糕券,这些福利并不计入工资总额。属于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4、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因此,即使员工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也会计入工资总额。如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则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但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5、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或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此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及单位缴纳的部分不用计入工资总额,但员工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只有个人承担的部分才会计入工资总额。

五、《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之“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细则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 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 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