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方不能生育或不愿生育,法院会判离婚吗?

生育问题在婚姻中越来越受关注。一方不能生育或坚持不生育,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明确规则。

一句话结论:一方不能生育或不愿生育,本身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核心要点

  1. 生育权属于人格权: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生育或不生育。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2. 不能生育不等于必须判离:一方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另一方以此起诉离婚,法院会审查是否因此导致感情破裂,而非直接判离。
  3. 不愿生育可能构成感情破裂:一方坚持不生育,另一方强烈希望生育,双方长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感情破裂的,法院可判离。
  4. 隐瞒不能生育情形: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不能生育),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边界条件

  • 仅因"不能生育"起诉离婚,如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第一次起诉通常难以判离。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除外)。
  • 不能生育的原因需经医学鉴定确认,仅凭主观推测难以被法院采信。

可操作步骤

  1. 如双方对生育问题存在分歧,首先尝试协商或调解,寻求共识。
  2. 如协商不成,搜集因生育问题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多次争吵记录、亲友证言等。
  3. 如一方婚前隐瞒不能生育的重大疾病,可搜集婚前体检报告、医院诊断证明,考虑请求撤销婚姻。
  4. 起诉时明确主张"因生育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并围绕该主张提供证据。
  5. 如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

常见误区

误区一:对方不能生育,我起诉离婚法院一定支持。 法院审查的是感情是否破裂,不能生育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并非必然判离。

误区二:妻子擅自堕胎,我可以要求赔偿。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误区三:婚前不知道对方不能生育,可以告对方欺诈。 如不能生育属于重大疾病且婚前隐瞒,可请求撤销婚姻,但需一年内提出。

误区四:只要我不想要孩子,对方就不能离婚。 如因生育问题导致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可判决离婚。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