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婚的案件的调解成功,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之外,一个有经验的调解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诉前调解调解员的身份是什么?
全国各地区法院都有相应的关于调解员的规定,受制于经济发达程度,组成人员的身份各不相同,要求也不一致。根据办案经验来看,高级一点的会有区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的调解员或受聘用的常驻法院调解员、法官、受聘的执业律师组成的调解人员等承担调解职能,一个调解成员负责一个案件,长期跟踪;低级一点的会有“调解员”(非编制内人员,甚至只有内部人员才知道该人员的真实身份)打几个电话就了事,这种调解就纯粹是浪费时间了。
但必须要指出的是,某些地区的调解员调解成功是有计件工资的,也是有业绩考核压力的,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不计代价得促成调解当事人利益会因此受损,不得不警惕。
二、调解失败的结果是什么?
调解失败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至少在开庭前调解员和主审法官仍会尽力,特别是离婚案件这种调解可能性相对于经济纠纷更大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线调解程序终结: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自行和解,撤回调解申请;
(三)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四)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调解;
(五)当事人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六)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且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延长调解期限的合意;
(七)当事人一方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章;
(八)其他导致调解无法进行的情形。
三、诉前调解失败多久正式立案?
前调解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诉前调解不成,转为立案诉讼程序。
当然,多久能立还是看法院内部指标,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线下本身就是为了规避系统后台的时间限制而定的。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