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律师:转让未到期股权,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宁波公司律师:转让未到期股权,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一、问题的提出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批复明确了2024年7月1日前未实缴出资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如何担责的问题。

宁波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老王找到我,2021年他认缴1000万出资但一直未实缴,去年把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现在公司欠债被执行,债权人把他和新股东一起告了。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 《公司法》第88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3.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4.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5.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