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到底归谁

周先生来找我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张购房合同复印件,边角都快被手汗浸软了。

房子是婚前他在鄞州买的,首付是父母出的,贷款一直他自己还。结婚三年,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这套房子。理由是:婚后他还在还贷,还贷部分用的是工资,工资算共同财产,所以房子有一半是她的。

他问我:这房子会不会被分走一半?

答案没有那么简单

很多人以为"婚前买的就全是个人财产",也很多人以为"婚后还过贷就算共同财产"。两个都不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说得很清楚:这种房子,离婚时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房子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加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要给另一方补偿。

注意,是"补偿",不是"分房子"。

关键是怎么算补偿

我问周先生:婚后还贷用的是你的工资,还是你父母的钱?

他说是工资,但他父母偶尔会转钱给他,说是帮他还贷。

这就麻烦了。如果父母转账没有明确说是"代偿还贷",法院很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补偿基数就大了。

我让他回去找:父母每次转钱的备注、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提到"帮儿子还贷"、还贷账户是不是他个人的。这些细节,决定了补偿金额的高低。

结果

最后在鄞州法院调解,房子归周先生,他向妻子支付15万补偿款。这个金额比他预想的低,因为我把父母转账的部分成功抗辩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出资",减少了共同还贷的认定基数。

这类案子,账要算细,证据要找足,不是一句"我爸妈出的钱"就能算数的。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