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宠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养宠物的人不少,有些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恶心对方,会把宠物带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宠物毕竟不能像钱那样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h1]一、把握宠物的特点[/h1]法律对于离婚时宠物的分割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明确宠物是财产,是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且有市场价格可以估价。作为财产,在证据上必须要提供价格证据(付款凭证)和位置证据(照片),一旦另一方说没有拿或者死亡都会加大审判难度。
另一方面,宠物也具有一定人的属性,是需要抚养的,和其中一方或者是双方具有亲密度,但在法律规定上不视作人。
[h1]二、离婚时宠物抚养权归属[/h1]如果双方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如果想要争取宠物的抚养权,举证的方向和孩子抚养权类似:
1、宠物的购买人;
2、关系亲密度;
3、有单独饲养宠物的条件和能力;
4、对方不会饲养宠物;
[h1]三、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探望宠物的权利[/h1]一般宠物都是只由女方主张购买的,男方可能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双方都积极主张宠物所有权在案件中是极少数的,虽然有法官支持探望权,但是是极少数的,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具有很大风险。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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