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2024)

北京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北京市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865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0897元
3、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35567元(11297元/月)
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15143元
5、国民经济各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2022年度
农、林、牧、渔业 80082元
 采矿业 167262元
制造业 182181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8131元
建筑业 153310元
批发和零售业 19429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7103元
住宿和餐饮业 81321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9550元
金融业 413725元
房地产业 12789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3232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472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869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3101元
教育 220707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639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90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9796元

说明:
1、目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已公布2023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北京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交通事故)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88650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50897元/年计算。
2、经查询北京地区法院判例,法院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时所适用的统计数据一般为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35567元(11297元/月),根据该统计数据,目前北京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为67782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北京地区2022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市高级法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40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附:
1、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2元
2、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1726元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时要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并注意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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