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2024)

广西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1287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56元
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2438元
4、职工月平均工资 7897元
5、全区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行 业 2022年度
农、林、牧、渔业 80307元
 采矿业 78676元
制造业 76850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5313元
建筑业 76034元
批发和零售业 814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6226元
住宿和餐饮业 45906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6133元
金融业 157671元
房地产业 8731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127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323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463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738元
教育 94740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226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23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602元

6、住宿费每人每天:330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3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1项、第2项或第5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6项和第7项计算。
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仅已公布 2023年度广西居民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4年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287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 22438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目前,广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7382元进行计算。

广西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高法网传〔2019〕105 号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结合我区审判实践,现就我区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案件范围
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有关费用可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试点范围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统一展开试点。
四、试点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一)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我院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9〕1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落实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解决适用《通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结合我区审判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通知》所称“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指的是2020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的一审案件。二、2020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已受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后,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又重新起诉的,不适用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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