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68条实务问答 一、劳动关系认定 01、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答: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代班司机因工伤亡,代班司机或其近亲属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 02、非法用工关系中的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答:非法用工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6-15 8 热度 0评论
上海一中院:福利待遇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劳动争议中的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为吸引劳动者入职,以及满足劳动者工作生活的共同或特殊需要,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之外向劳动者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该类纠纷主要包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福利待遇的给付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福利待遇的返还两种类型。福利待遇纠纷案件因种类名目繁杂、款项性质模糊、履行方式多样,且涉及劳动者生存发展权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平衡保护,审理中存在诸多难点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5-21 13 热度 0评论
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与经营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5-21 4 热度 0评论
浙江高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实务问答 一、劳动关系认定 01、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中的相关法律关系应如何认定? 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5-21 2 热度 0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文:源于《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5-19 5 热度 0评论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4-28 22 热度 0评论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0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49 热度 0评论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表明具体解除事由和依据,或者事后变更解除事由和依据的,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判断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应以其作出解除决定时所依据的事由为准。若解除时未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的,则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二、工伤案件中,若因工作时间尚不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则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确定? 答:与以企业同岗位工资、上年度全省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40 热度 0评论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 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故性质由法院在审理中直接认定还是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答: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36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对其进行工伤认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 二、在非法用工中,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63 热度 0评论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该条件成就时的劳动合同终止权,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系合法行使权利,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不能成立,且亦不符合《劳动合同 司法规范文件与观点 王陆续律师 2024-02-26 40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