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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会议纪要(2012)

(一)关于案件受理问题 01、因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受理。非医疗机构实施的美容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02、因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同时起诉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广东高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会议纪要(2012)

江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参照卫生部有关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由 第一
江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

为妥善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尽到该注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认定医疗机构有无违反注意义务,应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操作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并适当考虑医疗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

上海高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2005)

第一节 总述 第一条 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说明】: 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
上海高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2005)

重庆高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

为了正确、及时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此下意见: 第一条 当事人隐匿真实姓名与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影响其本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诉讼地位和有关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但其应当对隐匿
重庆高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2008)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性规定 1、本意见所称医疗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2008)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

为正确适用法律,妥当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 1、本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患者一方,是指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

为妥善处理医患关系,正确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立案受理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
安徽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

为了公正、高效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界定 1、本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
湖北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