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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律师:末位淘汰调岗降薪合法吗?

宁波某销售公司实行季度考核排名,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员工被调整到后勤岗位,工资从每月一万二降至六千。员工认为公司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降薪违法,提起劳动仲裁。 一句话结论:用人单位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调岗降薪;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调岗降薪须具备合法制度依据、考核标准明确、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且薪酬调整应具有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宁波劳动律师:末位淘汰调岗降薪合法吗?

公司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妥当的对绩效工资作出规定?

规定工资绩效,通常有两种方案: 第一种:《员工手册》规定“绩效工资按照个人工作表现及公司业绩计算”。 第二种:《员工手册》对考核方式、考核流程、考核备案、绩效申诉等流程作出了细致规定,配套还有《绩效考核打分规定》、《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流程》、《绩效申诉管理办法》等。 第一种:约等于没有绩效工资的规定,绩效工资计算标准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提供充足且针对性强的证据,证明员工绩效工资是如何
公司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妥当的对绩效工资作出规定?

宁波公司律师: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怎么做才有效

公司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再完善,如果程序不合法,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也可能不被采纳。很多 HR 以为民主程序就是“走个过场”,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一句话结论 规章制度有效的民主程序包括三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收集意见并修改完善、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向员工公示或告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宁波公司律师: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怎么做才有效

宁波劳动律师:规章制度没走民主程序还有效吗?

宁波一家企业依据内部考勤制度对员工作出旷工解除处理。员工在仲裁中提出,该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也未公示告知,不应作为处罚依据。 一句话结论: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的,原则上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处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
宁波劳动律师:规章制度没走民主程序还有效吗?

宁波劳动律师:劳务外包如何规避劳动关系风险?

宁波某制造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将部分产线岗位外包给一家劳务公司。但实际管理中,外包人员仍由企业直接安排考勤、发放工作指令、考核奖惩。后多名外包人员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一句话结论:劳务外包应“管事不管人”,发包方只验收工作成果;若发包方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用工管理,可能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
宁波劳动律师:劳务外包如何规避劳动关系风险?

“弹性退休”是怎么弹性的?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在2025年的1月1日就实施了,这里面涉及到了提前和延迟退休的问题。 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有条件的: 1、提前后的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女职工不低于50或55周岁,男职工不低于60周岁; 2、已经到了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3、提前的幅度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4、流程上,在自己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 延迟退休
“弹性退休”是怎么弹性的?

宁波劳动律师: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缴社保?

宁波一家科技公司在招聘退休人员返聘、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小时工时,对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存在困惑。公司希望明确哪些人员可以依法不纳入五险一金的强制缴纳范围。 一句话结论:原则上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但在退休返聘、劳务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在校实习、外籍人员依法互免等特殊情形下,可以依法不缴或少缴部分社保险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宁波劳动律师: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缴社保?

宁波劳动律师: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协议有用吗?

宁波某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与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将应缴社保费用折算为工资补贴发放。后员工离职时以未缴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则以协议为由抗辩。 一句话结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但在多数地区该协议可作为员工违反诚信原则的证据,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宁波劳动律师: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协议有用吗?

宁波劳动律师:公司如何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

宁波一家企业多名员工长期请病假,公司在是否批准、医疗期计算、期满返岗等问题上缺乏明确规则,导致管理混乱并引发多起劳动仲裁。企业希望建立一套合法有效的医疗期管理制度。 一句话结论:企业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应明确病假申请与审核流程、医疗期计算标准、待遇标准、期满返岗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履行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才能作为管理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
宁波劳动律师:公司如何建立医疗期管理制度?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条件、赔偿标准与证据收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法在婚姻法领域内的拓展,也是一项重要的婚姻救济制度。本文梳理了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赔偿标准和需要收集的证据,结合案例判决进行分析, 以供实务参考。 ”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任一行为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主张损害赔偿,法院酌定过错方赔偿无过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条件、赔偿标准与证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