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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

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案件,充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意见,供参照执行。 一、【诉讼地位】保险公司与被保险机动车方的诉讼地位,应根据下列情况列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仅起诉保险公司的,应当追加机动车方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二)交通事故
贵州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2021年修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2021年修订)

汉江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问:没有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 答: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一般侵权纠纷处理,不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由。 二、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以何作为判断标准?在城镇工作,在农村生活是否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属于城镇居民,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以何为标准?在城镇上大学的农村居民以何为标准? 答:一般将户籍住址
汉江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合肥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统一执法尺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赔偿责任主体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
合肥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南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2019)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裁判指引,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执行。 第一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诉讼地位按下列方式确定: 受害第三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同时将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
湖南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2019)

淮北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会议纪要。 一、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 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据实计算。人民法院应将发票原始凭证附卷保存,当事人未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不予支持,但确因欠费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由医疗机构
淮北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淮南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尺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等,结合本市审判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概念界定 第一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应视为机动车。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
淮南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黄冈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质量,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意见,供本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条【医疗费的认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
黄冈中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黄山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试行2019)

为公正高效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对全市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问题统一纪要如下: 一、医疗费 指已发生的费用,住院期间
黄山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试行2019)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

《刑法》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量刑情节即《刑法》条款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规定,按上述规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仅与肇事的后果即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相关,还与肇事人承担的责任即应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相关,而证实肇事人事故责任的有无或大小的证据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审判实践中,存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