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是否仍能扣留质保金? 阅读提示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的,视为对工程质量合格的认可。那么,其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是否仍然有权利扣留质保金呢? 一、裁判要旨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时,则推定工程质量合格,而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保修义务,质保金仍然可扣留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二、案情简介 1、2011年5月,临峰公司与中业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临峰公司同意将其开发的香江花园商住楼总承包给中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92 热度 0评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77 热度 0评论
超出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的,还能否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阅读提示 在住建部制作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部分中,对于索赔提出的时间有28天的限制,超出时间将丧失增加/减少款项请求、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工期的权利。那么在诉讼当中,法院是否确实得严格按照该条款进行裁判? 一、裁判要旨 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的,属于怠于行使合同权利的情形,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其索赔权丧失。 二、案情简介 1、2012年5月14日,中铁七局五公司做出投标文件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79 热度 0评论
发包人未要求承包人修复工程质量问题,能否直接请求少付工程款? 阅读提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然而,在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时,能否在诉讼中直接要求减少工程价款? 一、裁判要旨 发包人以承包人拒绝修复为由扣减工程款的,以先行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为适用前提,不能在未要求修复的情况下直接提出削减支付工程款。 二、案情简介 1、2012年12月20日,九州华伟公司与中建八局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104 热度 0评论
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承包人是否应对施工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阅读提示 一般情况下工程因质量事故存在可能时停工,均需由监理人获得发包人批准后作出停工的指示,并经调查评估制作方案后另行决定复工时间。那么在施工单位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征兆时请示停工,而发包人为工期进度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施工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施工?继续施工出现事故后应否承担责任? 一、裁判要旨 即使发包人的强制施工指令进行施工,也认为承包人具有独立判断和防范施工风险的能力,发包人承揽全部责任的承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99 热度 0评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104 热度 0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 法律与司法解释 王陆续律师 2023-11-20 73 热度 0评论
转包人维修工程后,是否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全部维修款? 阅读提示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规定,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有过错的,均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情况中,因为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没有联系,为了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的承担,对于建筑物的毁损的修复往往是承包人先行垫资修复,而毁损的原因又往往是实际施工人的施工问题,那么维修款是否能全额追偿? 一、裁判要旨 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依实际施工取得工程款,进而对工程负有维修义务,转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责任 王陆续律师 2023-11-19 71 热度 0评论
施工合同无效的,结算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无效? 阅读提示 如果违约金条款在施工合同内,那么随着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如果后期双方另行达成了结算协议或者相同性质的文件,并在其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呢? 一、裁判要旨 虽然施工合同无效,但若结算协议并不因此无效,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受其约束。 二、案情简介 1、2012年11月8日,汽轮公司与金昊公司签订《发电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发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承包人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3-11-19 103 热度 0评论
工程款垫资利息是否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 阅读提示 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并不在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内,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而垫资利息并不同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那么是否能够列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一、裁判要旨 优先受偿权范围原则上以实际投入到工程中的垫资款项为准,不包括垫资利息。 二、案情简介 1、2012年8月28日,发包人天浙公司(甲方)与承包人南通公司(乙方)签订了《老城商业广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3-11-19 130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