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法院怎么认定转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中,一方怀疑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未必会支持。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法院只查离婚前一两年的流水,而不查结婚以来所有的账目?认定转移财产到底看什么? 一句话结论 法院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后的异常资金流出,包括大额取现、频繁转账给亲属、购置保险理财隐匿资产等行为;认定成立后,转移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7 176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能对抗执行吗? 有些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因贷款未还清、政策限制等原因迟迟没有过户。后来一方因个人债务被起诉,债权人申请查封这套房。子女或抚养一方能否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排除执行? 一句话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原则上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但如果债务形成于离婚协议之后,且子女已实际占有使用、对未过户无过错,部分法院可能支持排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7 287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内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保费、现金价值、保险金如何认定?这是离婚财产分割中常见但容易出错的问题。 一句话结论 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保费来源、保险类型和现金价值;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可能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7 289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拆迁安置房约定归子女能起诉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但房产证办下来后却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想帮孩子把房子要回来,却不知道该以谁的名义起诉。这类纠纷在实践中非常常见。 一句话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即使尚未过户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子女或抚养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权属并办理过户;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不得单方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7 251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一人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名下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在公司担任监事或参与经营。离婚时,公司欠下的货款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句话结论 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一人公司的债务,若另一方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享经营收益,或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6 278 热度 0评论
宁波公司律师:股权转让债务配偶要连带承担吗 男方婚内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以 0 元转让给第三方,并承诺对公司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来公司被追债,新股东要求男方及其前妻共同承担。法院最终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责任。 一句话结论 一方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债务,如果配偶不是合同当事人、不知情、未从中获利且利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6 303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分车位给配偶债权人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把车位分给配偶,离婚后债权人来主张撤销,这类案件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产权也已变更,债权人就无权干涉了,但法院的认定未必如此。 一句话结论 离婚协议中一方将财产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分给配偶,若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法院会审查财产分割是否公平、是否存在逃避债务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6 281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替对方还债能追偿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离婚后另一方代为偿还,事后能否向对方追偿?这是离婚财产纠纷中很常见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既然离婚了,对方的债就与自己无关,但实际情况往往更复杂。 一句话结论 离婚后一方代为偿还本应由对方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或对方个人债务,若双方有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代偿方有权向对方追偿;追偿依据通常为离婚协议、事后协议或法律关于共同债务分担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6 231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保险期内的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份"还在保险期内"的保单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投保人可能主张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不能分割,另一方则认为保费来自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具体怎么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一句话结论 保险期内的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保费来源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其现金价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6 295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买保险转移共同财产能避分割吗? 有人想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购买大额保险,把现金变成保单,认为这样对方就分不到了。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会不会反而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一句话结论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其现金价值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可分割;以转移财产为目的购买保险,可能被认定为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6 169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