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有些当事人会将财产私自转给其他人。法院会怎么判决?一方在离婚前大额转账、频繁取现、购买大额保险等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句话结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180 热度 0评论
父母给子女买保险,父母和孩子谁做投保人? 为子女购买保险是现在父母用的比较多的财富传承的工具。那么从财产保护方面考虑,父母出钱买保险,父母作为投保人好,还是子女作为投保人好?李律师今天和大家一起分析以下这个问题。 一、为子女买保险,父母作为投保人,有以下好处: 1、保单属于父母财产,如果子女发生婚变,保单不会被分割。 2、保单控制权在父母手中,子女不能退保,避免败家子女挥霍财产,保全财富。 3、因为是父母财产,隔离子女债务风险。 4、子女 财产分割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341 热度 0评论
男方患梅毒隐瞒病史,女方该怎么办? 登记结婚后进行婚检,发现男方婚前就患有梅毒,但男方之前没有提过。女方能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领取结婚证一周后,男女双方在妇幼保健院进行了检查,男方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载明:“梅毒TP阳性,既往感染梅毒,建议避孕套避孕,建议暂缓结婚。”此时女方才意识到男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女方以男方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恶意隐瞒,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庭审中,男方认可婚前未 诉讼知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323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孩子私立学校费谁承担 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孩子中考后,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将儿子送入私立高中,每年学费和住宿费6万余元。女方支付部分费用后起诉要求男方分担。离婚后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产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一句话结论:超出普通公办学校标准的私立教育费用,一般不属于法定抚养费中的"必要教育费",法院通常以必要、合理为原则,结合双方责任、经济能力和负担义务平衡等因素酌情分担;未经对方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170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很多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有人认为婚后继承就是共同财产,也有人认为被继承人只想给自己的孩子。实际上,继承时间、有无遗嘱、遗嘱内容等因素都会影响房产归属。 一句话结论:婚后继承的房产,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或与配偶无关的,属于继承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261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夫妻间赠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前不久有当事人咨询:婚后丈夫把自己婚前的一套小房子赠与妻子并过户,现在闹离婚,这套房算妻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非常典型。 一句话结论 夫妻之间的赠与,若赠与人明确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个人,并完成产权变更,该财产原则上转化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但赠与意思表示不明、财产混同或用于共同生活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295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既生气又无助。有人担心协议离婚没经过法院判决,就没办法强制执行;也有人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程序。其实,法律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 一句话结论 离婚后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协议离婚的需先起诉确认抚养费数额,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的,可直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117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夫妻一方欠债共同财产怎么执行? 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务,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未负债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 一句话结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原则上只能执行其个人财产及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执行共同财产时,需先析产或保留未负债配偶的份额,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276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未约定抚养费还能追讨吗? 有些夫妻协议离婚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或者口头约定一方不支付。后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压力增大,想再向对方要抚养费,对方却以"当时说好了不要"为由拒绝。这种情况下还能追讨吗? 一句话结论 离婚时未约定抚养费,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向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主张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以子女名义起诉,法院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婚姻家事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129 热度 0评论
宁波离婚律师:欠债后把房赠与子女能撤销吗? 实务中常见这样的情形:夫妻一方对外欠债后,为了逃避执行,把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债权人发现后,想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要回来"。 一句话结论 债务人在负债后无偿将房产赠与子女,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但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 债务处理 王陆续律师 2024-10-08 284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