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欠债后把房赠与子女能撤销吗?

实务中常见这样的情形:夫妻一方对外欠债后,为了逃避执行,把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债权人发现后,想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要回来"。

一句话结论

债务人在负债后无偿将房产赠与子女,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但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核心要点

  1. 无偿赠与可被撤销。债务人在债务形成后,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行使撤销权。
  1. 撤销权行使以债权合法有效为前提。债权人需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债权发生在赠与行为之前或同时。
  1. 撤销范围以债权金额为限。法院一般仅撤销与债权金额相当部分的财产处分,而非全部赠与。
  1. 撤销后可恢复登记。赠与行为被撤销后,受赠子女应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债务人名下,以便债权人申请执行。

边界条件

  •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仅能处分自己的份额,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份额部分的赠与。
  • 若子女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不知道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财产,赠与行为一般不可撤销。
  • 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超过一年或五年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可操作步骤

  1. 固定债权证据: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
  2. 调查房产转移情况: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历史登记信息,确认赠与时间和方式。
  3. 评估是否影响债权实现:调查债务人名下其他财产,证明赠与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或明显受损。
  4. 及时起诉撤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5. 申请财产保全并恢复执行:撤销判决生效后,申请恢复房产登记并继续执行程序。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只要是欠债后赠与都能撤销。必须证明赠与行为影响了债权实现,且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 误区二:可以撤销夫妻双方的全部赠与。非债务人的配偶不是债务人,其名下份额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
  • 误区三:撤销权没有期限限制。撤销权受一年和五年除斥期间限制,逾期不行使将消灭。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