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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民六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2019年)

一、管辖问题的确定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以及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综合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举证不能的风险 2、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包括败诉。当事人对自
江苏高院民六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2019年)

江苏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2020年)

1、【当事人鉴定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就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期及停窝工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等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予准许,但应当依法予以训诫、罚款。 经人民法院
江苏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2020年)

江苏高院法官: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一、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 1、无效合同的结算依据。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1》)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规定主要考虑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人的劳力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还是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江苏高院法官: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劳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江苏高院:2017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三、关于建设工程案件的问题 13、关于黑白合同的效力及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对于黑白合同的结算,实践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强制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招标备案的合同有效并作为工程价款
江苏高院:2017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江苏高院民一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2015)

一、鉴定的启动 第一条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应当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进行举证,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
江苏高院民一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2015)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

2018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改革不断推进,新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断涌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疑难复杂问题。为公正、规范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

江苏高院:201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此如何理解?会议认为: 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造成实践中该类案件管辖混乱,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严重影响。
江苏高院:201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建设工程篇

河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23年)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审理指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1.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程序主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果该
河北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23年)

天津第三中院: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司法观点与典型案例要旨(2019-2022年)

(一)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时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1、就强制招标项目另行签订背离“白合同”的合同,即招标人、中标人就强制招标工程项目,先按照招投标程序签订中标“白合同”,后又就该工程项目施工,另行签订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黑合同”,该情形“白合同”签订于“黑合同”前; 2、就强制招标项目订立数份合同,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强制招投标项目)先
天津第三中院: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司法观点与典型案例要旨(2019-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