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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全职妈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全职妈妈因长期在家照顾子女,往往在离婚时最担心抚养权问题。没有独立收入是否意味着必然失去抚养权?答案是否定的,但需要策略性地准备证据。 一句话结论:全职妈妈争取抚养权虽有经济方面的劣势,但如能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证明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对方存在不利情形等,仍有很大机会获得抚养权;同时可主张抚养费或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全职妈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审计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观点 01、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该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审计报告或结论,或者有证据证明审计结论明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审计纠纷的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工期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工期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 01、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我们同样赞同,“建筑企业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有权自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经营模式”。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宜直接就规范和保障建筑企业“内部项目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问题作出规定。至于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管理费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建设管理费的来源与标准 01、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
全国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管理费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宁波离婚律师:怀孕期间怎么离婚?

怀孕本是喜事,但如果婚姻在此期间出现危机,如何合法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对孕期离婚有特殊保护规定,了解规则才能正确维权。 一句话结论: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双方可协议离婚并约定未来子女抚养事宜;如诉讼离婚,法院会重点考虑胎儿权益和女方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宁波离婚律师:怀孕期间怎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和举证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2、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己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不受调解无效的限制。 二、夫妻感情彻底的举证 1、以重婚为由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和举证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发现孩子非亲生,能要求赔偿和返还抚养费吗?

婚姻中最大的背叛之一,莫过于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这种情况下,受欺骗的一方不仅承受情感重创,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法律对此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一句话结论:离婚时发现孩子非亲生,男方(或非亲生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女方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如已将房产等财产赠与\"孩子\",可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发现孩子非亲生,能要求赔偿和返还抚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