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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宁波离婚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要等多久?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我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是六个月还是一年?这个问题关系到下一次诉讼的时间安排,也直接影响到能否适用\"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法定条款。 一句话结论 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应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若第二次起诉仍不判离,判决生效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第三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宁波离婚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要等多久?

宁波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

很多人一旦决定离婚,第一反应就是找对方摊牌。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尚未理清的情况下贸然摊牌,往往会让对方提前警觉,导致财产被转移、证据被销毁。协议离婚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决定了离婚过程是否顺利、自身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一句话结论 协议离婚前应做好证据固定、财产梳理、债务排查、分居安排、谈判方案和协议审核六项准备,避免因准备不足导致离婚后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宁波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这对急于离婚的一方来说是巨大的考验。冷静期内,如果对方突然反悔,去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申请,另一方该怎么办?是不是这段婚姻就永远离不掉了? 一句话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撤回离婚申请;若对方反悔导致协议离婚无法继续,另一方可以选择与对方重新协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宁波离婚律师:三种离婚方式有什么区别?

离婚有三种常见方式: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它们的区别,也不知道自己该选哪种。实际上,三种方式在程序、时间、效力和适用场景上都有明显差异。 一句话结论 协议离婚由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需经过30天冷静期;法院调解离婚由法院主持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判决离婚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适用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
宁波离婚律师:三种离婚方式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全国法院:审理项目经理与表见代理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 01、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0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全国法院:审理项目经理与表见代理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民法典》规定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 01、承包人出具虚假的工程款收款证明是否影响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承包人不得滥用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一、《民法典》规定 001、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
全国法院:审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纠纷司法观点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30) 01、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官会议意见: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