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违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且难以修复、公益性 建设工程实务中,违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且难以修复、公益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违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且难以修复、公益性质等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9-01 345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原则上有效 建设工程实务中,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原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原则上有效,但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9-01 198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层层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 建设工程实务中,层层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层层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前手转分包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9-01 519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 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9-01 193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被迫延后结算的,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可为结算 建设工程实务中,承包人被迫延后结算的,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承包人被迫延后结算的,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可为结算实际完成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8-30 158 热度 0评论
承包人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方法解析】 除了工程价款利息之外,实践中对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存在较大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的承担和违约金的计算做出相关约定。《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范围,《民法典》第585条则明确规定了违约金以及可以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形。 对发包方来说,常见的违约情形有逾期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或指定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8-30 234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就工程价款利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实务中,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利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利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8-30 168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勘察人、设计人、监理人就相关费用主张建 建设工程实务中,工程勘察人、设计人、监理人就相关费用主张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工程勘察人、设计人、监理人就相关费用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8-30 255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没有实际投入资金、自负盈亏而仅为工程提供一 建设工程实务中,没有实际投入资金、自负盈亏而仅为工程提供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没有实际投入资金、自负盈亏而仅为工程提供一般劳务的,不应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8-30 303 热度 0评论
结算协议订立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的,结算协议可能无效 【方法解析】 一般认为结算协议是当事人就工程价款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在确定结算协议效力时,应当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重点审查结算协议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进行综合认定。 有关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的规定,主要有以下5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30 196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