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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能避债吗?

来源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上海高院 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些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想方设法地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 这些“小伎俩”真的有用吗? 面对如此情况,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案情回放近期,原告陈某作为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告周某和其妻子田某的
离婚协议约定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能避债吗?

夫妻一方借款给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是否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84号 裁判要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双方共同投资的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双方共同投资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应认定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借款发生后,夫妻另一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应认定该方对借款事实明知或者予以追认,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与邓某英系夫妻关系。李某与邓某英均为云南天晖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夫妻一方借款给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是否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纠纷自己不提供线索,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 案例索引:田某与佟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22)辽03民终4411号】 ♢ 裁判要旨:关于上诉人田某要求调取佟某2015年到2017年年末在所有银行的流水、调取佟某2018年后在所有银行的定期存款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虽相关法律亦规定了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的是调查权,而非侦查权,田某未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离婚财产纠纷自己不提供线索,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如何区别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忠诚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经常听说“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和“忠诚协议”的问题,那么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并会产生什么效力呢? 一、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
如何区别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忠诚协议?

执行法院能否对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拍卖?

一、裁判要旨 作为案外人的夫妻一方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其共有财产份额。 二、案例索引 《周胜、沈芳景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最高法民申1543号】 三、争议焦点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
执行法院能否对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拍卖?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某系李某某、陈某某之子。2015年11月,李某某和陈某某分别向陈某银行卡账户转入2.9万元和2万元。陈某使用上述银行卡购买轿车一辆,并于2015年12月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5月,陈某向李某某、陈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其于2015年11月因购买车辆而向李某某、陈某某借款4.9万元,其中李某某出借2.9万元、陈某某出借2万元。 2018年6月,李某某、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的财产?

基本案情 高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小张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至2023年,李某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快手支付及现金购买首饰手表等形式赠与小张财物共计198884元。被发现后,小张只主动退还5万元。 高某认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小张返还被赠与的财产148884元。 法院裁判 法
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的财产?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个人房产,是否允许任意撤销?

【裁判要旨】 夫妻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也不能允许任意撤销赠与,防止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仅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诚信反而受益的负面影响,本案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而是在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赠与行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故本案适用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个人房产,是否允许任意撤销?

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用于抵押的如何处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司法观点: 夫妻一方对外抵押了共有的房产,该房产被执行时,夫妻另一方以抵押未经其同意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抵押合同,能否支持? 我们认为,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用于抵押的处理,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实为共有财产,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抵押,构成无权处分,按《民法典》第
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用于抵押的如何处理?

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起诉不予受理

前言: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
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起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