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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0元经济补偿金有效吗?

♢ 案例索引: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风店与赵某劳动争议纠纷案【(2022)晋01民终138号】 ♢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经济补偿金为零元,此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而无效,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不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故上诉人主张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0元经济补偿金有效吗?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吗?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理解 该项规定是实务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常见的情形,也是分歧较大的一条规定。 由于法律条文表述问题,实务中对该项规定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第3项与第1项、第2项相比,多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前提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吗?

确认劳动关系受一年时效限制吗?

一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属确认之诉,根据民法理论,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故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也不应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确认劳动关系受一年时效限制吗?

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 案例索引:苏州智铸公司与曹叶水劳动合同纠纷案【(2020)沪01民终11389号】 ♢ 裁判要旨:员工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方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虽在销售人员军令状上签字,承诺完不成销售指标自动离职,但其从未向公司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苏州智铸公司直接以曹叶水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30%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员工承诺未完成业绩自动离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者工作中“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认定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时常发生,造成该损害的工作人员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长期以来无法可依,也是一直困扰司法裁判的一个难题。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首次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制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法律规则。可以预见,该制度的正确贯彻实施,对
劳动者工作中“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文:源于《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3个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之日起至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法律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很重的法律责任,其目的就是要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员工因拒绝临时性工作安排被辞退,合法吗?

♢ 案例索引:力进公司与柒杰飞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粤06民终4134号】 ♢ 裁判要旨:力进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包括柒杰飞在内的部分员工去新厂区临时帮工,同时并对上下班交通等劳动保障条件作出妥善的安排,该工作安排并未对柒杰飞的应得福利、报酬、劳保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或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造成贬损,同时也充分尊重了柒杰飞长期想在顺德区龙江镇工作的意愿,柒杰飞安排劳动者到新厂区进行帮工应
员工因拒绝临时性工作安排被辞退,合法吗?

工程欠款应约定利息而非违约金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选择约定工程欠款利息或违约金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利息、违约金能否单独约定抑或同时约定,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工程款利息、违约金,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实践中的裁判规则不一。本文将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 一、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的欠付工程款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工程欠款应约定利息而非违约金

以明标暗定确中标的,EPC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阅读提示 在EPC工程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公告,但实际上招标公告的内容千差万别、层次不齐、花样百出,比如在招标公告中设置投标人中标作出必须承建附属项目否则无条件退出项目的承诺的条件,该条件是否属于不合理条件,是否构成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是否构成明标暗定的串标行为?本文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全面阐述其中的裁判规则。 一、裁判要旨 招标公告设置不合理条件,排除不特定的潜在
以明标暗定确中标的,EPC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