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发生纠纷,能否要求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阅读提示:在PPP项目中,政府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发生纠纷后,施工人又无法让政府兜底,究竟为何?现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剖析这一难题。 一、裁判要旨 在PPP项目中,政府负责项目的推荐、引入、指导工作,在未签署协议成为协议当事人的情况下,政府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案情简介 1、2016年3月,曹县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为确保曹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顺利推进,兹授权曹县农业局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5-19 14 热度 0评论
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阅读提示 BOT是集建设、运营、移交于一体的承包模式,但其中往往涉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的问题,这导致BOT的协议的性质存在争议,会给案由以及起诉索赔带来很大不确定性,那么BOT协议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一、裁判要旨 BOT协议及补充协议交织行政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但亦不能否认民事主体及民事合同关系的存在及独立性,应以纠纷指向的法律关系确定纠纷性质。 二、案情简介 1、2007年4月28日,经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5-19 7 热度 0评论
挂靠管理费问题研究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些单位或自然人由于某种机缘可以获取承揽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机会,但其却没有相关资质,导致实践中有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通过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出借资质的被挂靠人向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收取一定的“挂靠管理费”,挂靠人通过借用资质承揽到工程项目,被挂靠人通过出借资质获得“挂靠管理费”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履历。 由于建筑法明确规定挂靠是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索要挂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5-19 6 热度 0评论
质保金的概念和适用问题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往往就包括请求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本身亦是工程款的一部分。针对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发包人往往以质保期限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或提起反诉。因此,有关质保金概念的厘清、法定质保期限与约定质保期限的区分适用、质保金的退还时间点、质保金扣除与否等问题,关系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诉讼利益,值得研究。 一、质保金的概念解读 我们注意到,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对质保金的概念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5-19 4 热度 0评论
劳动者旷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1、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连续旷工X日或者累计旷工X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后,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合同约定能够适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2、规章制度规定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如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该约定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5-18 1 热度 0评论
异地为员工参保无效,需重新、重复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赔偿补偿 王陆续律师 2024-05-18 3 热度 0评论
建设工程垫资款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承包方为了获得承揽工程的机会,体现自身竞争优势,有时会采取垫资施工的方式。承包方垫资施工以后,有关垫资款的性质、垫资款的利息、垫资款的返还、垫资款的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关系到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值得探讨。 一、垫资款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规定 垫资款的定义 垫资,一般是指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利用自有资金先行进场施工,其并不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5-14 2 热度 0评论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农民工的工资利益,从而维护弱者的生存权利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值得探讨。 一、优先受偿权概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5-14 5 热度 0评论
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拒付工程款? 司法实务中,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往往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抗辩或提出反诉要求承包人赔偿修复费用。由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能否据此拒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项,本文将结合实务案例予以分析。 一、发包人可以暂时拒付工程款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如果在司法鉴定中发现某些分部分项工程未按图纸或设计施工等质量问题,发包人可拒付相对应的工程款,待承包人修复、返工、改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5-14 8 热度 0评论
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一、实际施工人的界定与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一)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表述首先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建工司法解释一》”)中,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5-13 14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