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是否应支付工资?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即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存在。因此,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至争议处理完毕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禁止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禁止其他用人单位与有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24 16 热度 0评论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23 23 热度 0评论
缴存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 案例索引:侯永滨与红梅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 ♢ 裁判要旨: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4-23 15 热度 0评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是否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 案例索引:刘家君与圆方物业劳动合同纠纷案【(2021)豫民申7398号】 ♢ 裁判要旨:仲裁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4-23 18 热度 0评论
确认劳动关系的9条参照证据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审查要素 一般认为,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就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中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确立劳动关系的参照要素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审查: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依 劳动关系 王陆续律师 2024-04-23 13 热度 0评论
能否以公司亏损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亏损,并不必然属于客观情况,用人单位如以此为由,主张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客观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败诉。 关于什么叫“客观情况”,在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289号,下简称“该说明”)的第二十六中明确: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21 17 热度 0评论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在劳动力市场,不同的用工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不同,那么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同。不少人对劳动者、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承揽人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等身份的理解存在混淆,导致因其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而承担了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而劳动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 劳动关系 王陆续律师 2024-04-21 14 热度 0评论
劳动争议案一裁终局的法律要点与实务总结 在劳动争议案中有一裁终局(终局裁决)的情形。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什么是终局裁决、终 劳动仲裁 王陆续律师 2024-04-21 15 热度 0评论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佛山人社局)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劳动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4-21 21 热度 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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