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82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01、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全国法院: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82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与适用的91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01、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02、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03、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
全国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与适用的91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65条指导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0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
全国法院: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65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185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01、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185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325条指导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0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325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双倍工资纠纷的219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01、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全国法院:关于双倍工资纠纷的219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纠纷证据与举证的192条指导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01、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02、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纠纷证据与举证的192条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关于加班与加班费纠纷的200条指导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0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
全国法院:关于加班与加班费纠纷的200条指导意见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终局裁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001、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终局裁决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证据认定与举证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01、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02、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证据认定与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