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含宁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24年浙江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浙江省(除宁波外)各地市死亡赔偿金:1499940元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一级(100%) 1499940 1499940 二级(90%) 1349946 三级(80%) 1199952 四级(70%) 1049958 五级(60%) 899964 六级(50%) 749970 七级(40%) 599976 八极(30%) 44
2024年浙江省(含宁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国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纠纷指导意见合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0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02、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
全国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纠纷指导意见合集

宁波离婚律师:婚外情赠与第三者财产能否追回

张女士发现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第三者转账、购买礼物,累计金额达20余万元。她想知道,自己能否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这些钱。 一句话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配偶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
宁波离婚律师:婚外情赠与第三者财产能否追回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后果

李先生在起诉离婚前半年,将夫妻共同存款分批转至其母亲账户,并在庭审中声称这些钱已用于家庭开销。妻子对此表示质疑。 一句话结论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后果

最高法案例库: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无效,另一方可主张返还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孙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023-07-2-076-016 / 民事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26 / (2017)川01民终600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
最高法案例库: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无效,另一方可主张返还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小王准备结婚,父母提出出资帮助购房;小李婚后,父母也转账50万元用于还贷。两人都想弄清楚,不同时间、不同方式出资,房产归属如何认定。 一句话结论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需结合登记、赠与意思等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孩子愿随条件差一方怎么办

10岁的小明在父母离婚时表示想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收入较低、居住条件较差。父亲认为孩子应跟自己生活更有保障,双方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也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时孩子愿随条件差一方怎么办

宁波离婚律师:婚后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陈女士的丈夫婚后以其名义认缴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出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离婚时,陈女士主张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本身具有人身属性,登记方转让股权原则上为有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离婚律师:婚后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与裁判规则

婚姻一方存在特定情形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彰显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理念,不仅能够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针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承袭该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笔者尝试梳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并归纳说明相关裁判规则。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 1.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与裁判规则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要点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裁定有何不同?抚养费如何规定?对于继子女、养子女、多个子女的家庭,如何规定抚养权?本文针对不同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0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
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