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婚内承租厂房离婚后收益归谁

一方在婚内承租厂房再转租赚取差价,离婚后另一方主张继续分租金收益,这种"延续性收益"能不能分?实务中争议不小。

一句话结论:婚内取得的承租权及转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因不再存在共同经营管理关系,离婚后的转租收益一般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要点

  1. 婚内转租收益属于经营收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厂房并转租赚取差价,该收益是经营管理的结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收益一般不再分割。离婚后双方不再共同经营管理,承租权也不再依附于婚姻关系,离婚后的转租收益归实际经营方。
  3. 承租权不是孳息或自然增值。承租权的价值来自管理、投入和承担风险,不是被动产生的收益。
  4. 婚内投入的保证金、改造费可另行主张。若一方在婚内对承租厂房投入保证金、改造费用等,离婚时可就共同投入部分主张分割。
  5.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在离婚时处理。离婚时未处理的婚内租金收益,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分割。

边界条件

  • 若离婚时厂房租期尚未届满,法院可对婚姻存续期间已产生但未分配的租金收益进行分割。
  • 若双方在离婚后仍共同经营管理厂房,离婚后的收益可能按合伙或其他法律关系处理。
  • 承租权能否转让、转租需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是否同意。

可操作步骤

  1. 调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收益流水。
  2. 区分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各自产生的收益。
  3. 核算婚内共同投入,如保证金、改造费、维修费等。
  4. 离婚时一并主张婚内租金收益分割。
  5. 若离婚后发现遗漏收益,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婚内承租的厂房离婚后所有收益都能分。离婚后的经营收益归实际经营者。
  • 误区二:承租权是共同财产,离婚后继续产生收益就应继续分。承租权是经营管理权,离婚后不再基于婚姻共同经营。
  • 误区三:婚内投入的成本离婚后不能再主张。保证金、改造费等共同投入可在离婚时主张分割。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